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法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调整和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
周法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突破法纪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周法清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法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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